在封建時代,在專權的社會把罪犯或反抗政府的人遊街示眾是常用的懲罰手段,因為把犯人遊街示眾,把犯人公開及當眾羞辱不僅可以嚴重打擊甚至摧毀受罰者的自尊,令他們無地自容,抬不起頭做人,更可以警誡社會上其他人不要犯類似的罪過,不要跟政府對抗。中世紀的歐洲以及文革期間的中國大陸就經常有把犯罪的人或被打倒的人遊街示眾的做法,不少著名學者如錢鍾書、季羨林等都曾掛着「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反革命份子」、「牛鬼蛇神」之類的牌子在大街上任人批鬥、侮辱。
誰知道在二十一世紀的香港也有人用遊街示眾的懲罰方式「教導」孩子,而且還不讓孩子穿任何衣服,任由他赤身露體的遊街,任由他在寒風中顫抖,任由他嘗盡路人及其他小朋友的奇異目光。可是,孩子絕不是甚麼罪犯;可是,孩子該是父母及社會盡力保護的人,有甚麼理由要用這樣的方式羞辱他們、有甚麼理由要用這樣的方式虐待他們呢?
是的,教養孩子,避免孩子染上惡習,教導孩子走向正途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孩子是一個獨立及有尊嚴的生命,孩子絕不是父母的附屬或附屬品,父母在對待子女或教育子女時應牢記這樣的事實,他們不應拿孩子當出氣袋,更不應以任何暴力包括肉體或精神上的暴力如赤裸遊街示眾作為教導方式;因為這樣做並不是在教導孩子,而是在虐待孩子,而是在傷害孩子,而是在侵害孩子的尊嚴及權利。我們認為政府決策部門、執法機關、法院及社會人士都有需要發出清楚的訊息,表明社會不接受、不容忍以肉體虐待或精神虐待作為「教導」孩子的方法。
更何況以裸體遊街示眾之類的方式教導小孩只會帶來無窮的後患。首先,正如不少心理學家及保護兒童組織指出,孩子需要一個安全、穩定、受尊重的環境來培養自尊及自信心。若果他們在成長階段遇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羞辱、一次又一次的心理打擊,孩子的自尊蕩然無存,孩子的自信心將會土崩瓦解,從而產生自輕自鄙的傾向,從而不願或不敢跟他人交往,甚至把自己封閉起來,拒絕與外界接觸。這樣下來,孩子怎麼可能健康成長呢?
此外,一個經常受侮辱、經常受到精神壓迫的孩子是難以養成健全的人格,是難以養成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再加上他們往往想盡早離開家庭及擺脫家庭的羈絆;這些孩子便很容易為不法分子引誘,成為犯罪集團或童黨的一分子,走上犯罪的不歸路。對家長、對社會來說,這樣的後果不是可怕得很嗎?
最重要的是,虐待孩子,不管是精神或肉體的虐待,都會在孩子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甚至令他們以為這樣的施虐方式是理所當然的,是必要的。當他們長大後,當他們成為父母後,他們便會有樣學樣,以虐待的方式向孩子施教,甚至振振有辭的認為這才是正常合理的做法。結果,一代又一代的孩子受到傷害,一個又一個孩子失去健康成長的機會。事實上不少虐待兒童的人,不少向家庭成員施虐的人本身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有過受虐的經驗。顯而易見,暴力或施虐式的管教方法會像遺傳密碼那樣不斷傳延下去,不斷遺禍社會及家庭。為了避免有更多虐待兒童的個案,為了減少家庭暴力,社會及法院當然有責任表明不接受任何形同虐待孩子的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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