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方指警方封路令人群鼓譟,未有盡責協助市民和平示威,惟原審裁判官准許控方不完整地披露3份警方行動訓示及檢討文件,令他們無法舉證警方安排如何不合法,造成不公平。
原審時控方指擔心日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部署,反對披露警方文件。裁判官起初下令完整披露,控方呈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後,裁判官改為准許遮蓋部份內容。上訴方質疑裁判官沒新理據下推翻決定是犯錯,但審理上訴的法官昨認為裁判官可隨時更改決定。
另外陳辯稱沒拉扯鐵馬或衝擊警方,只是擠擁下推一推鐵馬自保,律政司認為可推論陳有意推倒鐵馬,至於鍾和黃明顯大力拉鐵馬,已超出合理武力。法官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296/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