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的大狀反駁,YouTube不是《壹》的網站,《壹》已將自己網站的片段拉下,並致函YouTube求跟進,《壹》不能阻止其他人將片段上載YouTube。主審法官余啟肇表示若有違反禁制令,法庭會慎重考慮,事件有待調查。
原告除禁制發佈涉案兩張生B照,亦禁制刊登一段描述涉案照片的內容,指有關內容屬違反保密原則所得。《壹》昨承諾不發佈涉案照片,並可將有關照片封存交入法庭。法官認為沒逼切性處理本案,終將案定於明年2月6日,讓雙方詳細爭拗。
本案有3名被告,首次被告是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是未經原告授權,將涉案侵權相片非法提供予首次被告的人士。原告昨稱,未知悉第三被告的身份,故未能派票予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HCA2701/16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