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爭樓案】法官為換官解畫:自己也不過是人 公眾有理由質疑會失公正
牧師爭樓林定國諸聖座堂
高等法院日前審理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涉嫌對女教友騙樓騙財案,因主審法官收到一名擔任諸聖座堂高層的女大律師電郵致函,而需腰斬換官。主審的暫委法官林定國今以書面公佈退席理由,稱雖然自信不會受電郵干擾,但明白自己也不過是一個人,公眾有理由質疑由他審理會失公正。他強調事關法治本身,「公義不但要秉行,還要彰顯」,而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一如既往,維持和增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實在非常重要。
審訊原定審理8日,本月5日第6天開庭時,林官主動透露收到涉事電郵,原告申請撤換法官,被告反對,林官考慮後同意申請。
判詞交代電郵詳情,林官在本月5日凌晨1時收到電郵,他沒有公開致函者姓名,只稱是他所屬大律師辦公室的掛牌租戶,對方已長時間沒積極接生意,林官並「利申」兩人認識已久,但不是好友,只間中見面,不記得何時最後一次相見或交談。林官自言「無法形容看到電郵時有多驚訝」,他沒有回信。記者得悉,該大律師為女大狀曾昭珍。
電郵以「教會事務」為題,大狀先表明以個人身份分享看法,她從報章和法庭案件表得悉本案。大狀稱感到困擾和不開心,因她無法幫到兩個人,一個是她的退休牧師,另一個是長年慷慨協助教會每個人的女長者。林官理解所指的是本案兩名主角,首被告曾繼才和原告黎驍敏。
「事情最初原是慷慨善心之舉,可是現在卻遭不同指控污染,不只涉事人士名譽受損,教會亦然。」大狀透露很多年以前,座堂議會否決借出一筆無利息貸款,供即將退休的曾牧師作為買樓的首期。她指牧師頗窮,沒有積蓄,生活節儉,工作完全奉獻教會,所以當梁太太(即原告)提供住宅讓牧師養老,大家都鬆一口氣。
大狀表明自己是座堂議會的首長,問怎樣才能避免涉事人繼續令他們自己和教會尷尬,希望林官運用智慧協助,「就像所羅門王面對兩名婦人爭奪嬰孩」。大狀指已有兩年沒在教會見過兩人,不過一直保持良好關係,認為兩人毋須訴諸法庭,而是需要和解和尊重,畢竟雙方都年事已高。
審訊已踏入後期,林官指耗費了一定時間和金錢,他實在不願腰斬,尤其考慮到原告與被告年邁,雙方對多年前事情的記憶力或會受影響。林官稱自信能不受電郵影響,然而反思過後,明白到自己也是人,可能高估自己,而且還可能有潛意識的偏頗。
林官分析有兩個因素構成偏頗觀感,一是電郵本身屬不必要資料,二是大狀與他和與訟雙方的關係。林官指大狀是有經驗的大律師,非泛泛之輩,加上她表明自己是教會高層,擔心教會聲譽受損,一個思想合理的觀察者肯定會質疑她有何動機。另一方面,她和林官屬同一辦公室,常人或會覺得他可能較重視她的意見。
林官續指,電郵內容與案中爭議直接相關,例如座堂議會拒絕借貸給首被告、首被告窮困、原告准他住在自己的物業等等,可是大狀並非證人,她所說的不是呈堂證據,又評價了涉案人士的品格,例如形容原告慷慨助人,而首被告很節儉,旁人會想大狀是否認為針對首被告的一些指控並不公平。此外旁人也會懷疑,大狀是否想他推動和解,或作出一個對涉案人和教會最不尷尬的裁決。
林官指事件牽涉法治,及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司法的表、裡同等重要,必須不計代價排除偏頗觀感,否則公眾一旦抱有懷疑,就很難消除,法官聲稱保證只按法律和證據辦事,將無法取信於人。林官感嘆,避審本案完全是因他無法控制預見的因素所致,現在無法協助與訟人解決爭端,感到傷心和無奈。他下令案件由另一名法官重審,而被告一方可以在14天內就避席的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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