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中低層加薪5.26%
紀律部隊公務員加薪薪酬調整
公務事務局提出2019至20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5%,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幅則為5.26%。由於政府調整遞增薪額開支的百分比,今次加薪幅度較早前公佈的薪酬趨勢調查加薪淨指標多近0.2%,而加薪生效日期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4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5%。至於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按慣例看齊,加幅為5.26%。
不過,部份薪點薪酬加超過5%,如總薪級表第34及35點為75,265元及74,515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5,135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4,390元。
相對早前公佈的薪酬趨勢調查,今年私營機構高、中及低層僱員的薪酬加幅為5.79%、6.29%及5.32%,而用作扣除的遞增薪額,今年再創回歸後新高,高、中層公務員為1.21%,低層則2.19%,經扣減後,原薪酬趨勢淨指標為4.58%、5.08%及3.13%。
當局指,1989至1990年度至2019至2020年度的高層、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平均遞增薪額開支,分別為1.04%、1.03%和1.16%,均低於實際遞增薪額開支,故用作採用計算薪酬趨勢淨指標。
今次薪酬調整方案,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拍板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作撥款考慮,加薪生效期可追溯至今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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