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警權】法改會其他議題只一半落實 成員:政府會唔會接受同跟進係另一回事

蘋果日報 2019/06/30 20:41

法改會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除了監管警權的報告的建議至今仍未全部落實外,法改會由1980年開始發表過66份報告,涉及不同議題,當中近半都是建議部份落實或考慮當中,又或是政府不接納有關建議。就算是建議全面落實的報告中,不少動輒十年計才成功立法修例,最長個案足足耗時17年。法改會成員﹑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法改會提出建議後仍要視乎政府回應,「會唔會接受同跟進,係另一回事」。
除了今年剛出爐的窺淫罪報告未有落實情況,共有35份法改會報告建議已「全面落實」,23份報告建議屬「部份落實」及「正在考慮中」,另有7份屬「不接納」﹑「沒計劃落實」及無須修例。
政府當年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監管警權報告,有30項建議完全接納﹑21項建議僅原則上接納,另外10項不予採納。保安局回覆《蘋果》指仍有建議尚待跟進,但由於有關理據及基礎是在多年前提出,需考慮情況轉變及本地執法經驗後再作檢討。
梁志堅:立法花很長時間因政府和業界各有考慮
建議全面落實的報告中,耗時最長的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有關樓花售樓說明。法改會1995年提出報告,法例直至2012年才落實。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同意立法花了很長時間,但因政府和業界各有考慮,立法期間又有新情況發生,「(立法)做咁耐,係好定唔好,好難講」。
有報告花了22年時間,建議仍是考慮當中。法改會1996年發表報告,建議設立臨時監管制度拯救財政困難但仍可生存的公司,令公司逃過清盤一劫,但至今仍未立法。曾為亞視臨時清盤人﹑德勤中國事務所副主席黎嘉恩亦指立法時間過長,「唔係好嘅情況,影響香港形象」。
彭耀鴻指,法改會討論議題甚廣,建議落實時間要視乎題目及政府部門回應,「牽涉刑法有時要好耐,早幾年有關於《第三方資助仲裁》修例,只係用咗8個月」。他稱近年法改會已在部份報告上附上「立法草稿」,望令整個立法修例過程變待更有效率。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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