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也適用於以電郵方式或上載於機構以私人網絡(例如內聯網)方式分發侵權的複製品。不過,新例仍需待「安全界線規例」的附屬法例通過後才實施。
港府已制訂有關附屬法例,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例訂明複製數量超逾安全界線便違法。在報章及雜誌方面,14日內不能複製超過500張A4紙。在書籍及期刊方面,是以180日內複製書刊的零售價值計,總值不能超過6,000元,每次複製超過一本書或學術期刊頁數的15%,便「計算」一本書或期刊的零售價,若每次複製不超過15%,但累計超過該書的40%,也計算一本書或期刊的零售價。
新例規定違例者罰款每一個複製本5萬元,同時最高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