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許劍霆(22歲,圖)昨抵沙田法院時,用雨傘頂撞傳媒相機鏡頭,揚言:「睇你點影?」他在庭上否認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威脅一名女子,稱會使其父母人身安全受損。案情指他與女事主讀中學時相識,兩人其時均13歲,二人畢業後各走各路,至去年6月女方追蹤被告的Instagram,兩人同月開始拍拖。
三個月後女方發現被告有第三者,提出分手,被告翌月要求復合時作連串恐嚇犯下本案。事主報警後,被告向警方承認自己情緒不穩定,接受不到分手,認為訊息能令女友懼怕。
案情披露有關恐嚇訊息包括:「我可能會失控殺×晒你屋企人,殺×埋你同我自己,然後我嘅怨氣去到邊都會喺後面跟住你哋」;「你冇得走,你係我嘅人我嘅嘢」;「一係你報警收我皮,唔係我一定搞你同你屋企人」;「你想幸福呀?好呀。我要你永遠生活喺黑暗中,痛苦一世,永永遠遠冇咗你父母」;「我殺完你屋企人我會自首,我會畀個驚喜你」等。控方堅持將部份訊息內容原文附載於案情內,以反映案情嚴重性,辯方最初不肯,經商討後終同意有關做法。
案件編號:STCC1816/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