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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不滿分手
寄女友裸照畀前夫

蘋果日報 2012/03/01 06:00


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日前將女友的裸照透過facebook傳送到女友前夫的帳號,女友得知報警並控告對方。台北檢今天以妨害秘密罪,申請將郭男簡易判決處刑。

案情指,35歲的郭男與20多歲的杜姓女友交往期間,曾前往新北巿永和區的旅館,經女友同意,以相機拍下杜女的裸照,但兩人後來分手。郭男不滿女方與其分手,在去年10月間,在住處上網,透過facebook得知女方的蔡姓前夫帳號,因此將杜女的裸照寄給蔡男,蔡男看到照片後,告知杜女,受害人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