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榮佳(62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串謀盜竊及兩項盜竊罪,三名事主分別任職律師及從商,三人的身份證約於去年1月及2月遺失,被告亦於相約時間犯案,銀行已就事件向三人賠償。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在深圳因賭欠債30萬元人民幣,從兩名債主取得涉案戶口持有人報失的身份證來犯案,對方更向他提供戶口持有人的簽名樣本以供練習,被告並非集團主腦,所偷的一成歸他作酬勞。
資料顯示,被告1975年加入警隊,2005年他「秘撈」的士司機時撞車後不顧而去,危駕罪成,卻沒有向上司匯報,2007年被警隊勒令退休。他曾要求的士行家「頂包」,後來被揭發,因妨礙司法公正入獄1個月。其後他在商場爆竊,於2016年12月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14/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