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恆被控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X,控方以代號W.H.稱呼黃。控方昨指本案共有8名證人,包括市民及警員。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問為何有那麼多證人,控方指證人包括事主,但表示不宜透露更多詳情,練官即謂「報紙都賣晒啦」。控方補充證人還包括拍攝證物照片的警員。辯方指雖然「嗰個(事主)係邊個,大家都知」,但需時閱讀控方提供的案情摘要。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預審,控方安排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辯方明言會提出反對。練官亦表示,明白辯方為何反對,因按現時資料看不出為何有需要,着主控官與律政司商討,預備就這法律觀點辯論。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FLCC1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