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慈善機構長期缺乏監管,政府沒有統一的慈善機構註冊制度,亦沒有專責部門監察它們運作。2013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政府盡快設立註冊制度,並以多項政策加強慈善機構透明度,但政府至今無實質行動。有議員認同立法刻不容緩,以確保公帑和善款可妥善運用,批評政府態度懶散。
現時香港有逾8,800個慈善團體,但政府沒有一套正式及統一的註冊制度。雖然稅務局設有一份公開的「獲准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名單」,但名單並不全面,當中只包含那些主動申請免稅的團體,卻不包含其他無意免稅的組織;善長捐錢時,無法依靠名單判斷相關團體是否慈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