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局主席倫智偉指永久除名是最嚴重懲處,雖然張涉嫌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案,獲律政司撤銷起訴,但《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列明,「社工不應與服務對象進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動或性接觸」,張涉違紀而被裁定投訴成立,與法庭或律政司決定無矛盾。
「佢哋咁樣搬龍門,我係無奈接受。」張健華接受查詢時稱因更改住址無收到紀律聆訊通知,後來從傳媒得悉,已向委員會提交法庭文件抗辯。張強調自己清白,指早已沒打算再做註冊社工,對於結果只能無奈接受。
對於社工註冊局決定,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張超雄均指,應對私人院舍質素加強監管,並從法例上修訂《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建議包括加重對持牌人刑罰,並公開質素欠佳的私院資料。
■記者王家文、李雨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