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在六四屠城發生後,與司徒華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工作,他直言對當時決定並無後悔,而他和華叔當年的決定,更間接促成留下的部份港方草委聯署去信中央,成功推動北京稍為加快回歸後香港民主步伐。
李柱銘於1985年獲中共委任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六四事件發生後,李柱銘與同為草委的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為抗議中共血腥鎮壓民運,雙雙退出草委會工作。回顧當年決定,李直言從未後悔,因為他和華叔退出草委後,留下來的18名港方草委中,有11人聯署去信中央,要求加速香港民主步伐、取消立會分組點票,令《基本法》容許香港落實普選時間提早了一屆政府任期,並得到北京接受。李柱銘直言他們的行動,為香港民主發展做了一件十分重要的事,「雖然香港政制仍然好唔完善,但起碼實在做到啲嘢,所以我係冇後悔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