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把刀已在頭上」,12年前特首董建華立法不成,腳痛落台,中央和建制派一直部署重推23條立法,近期便一再利用內地正在草擬、涵蓋面更廣泛的《國家安全法》作出威嚇,想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的方法,直接將國安法引入香港。
去年4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接受《紫荊》雜誌訪問時,引述內地法學界稱,23條未立法前,可在港暫時試用內地《國家安全法》。今年1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指,23條立法前可考慮將國安法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在香港適用。
根據《基本法》第18(2)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現時《基本法》附件三共12條全國性法律,包括國籍法、國旗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和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等;只有最後一項仍未在港立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