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開基高級經理余碧儀供稱,被告去年3月4日要求其公司在合法及可行下提供顧問一職予她,否則她會將公司錯失一一記錄,說服委員辭退或不與黃開基續約。被告3天後多番致電余要求答覆,余認為被告向她施壓,與上司商量後向廉署舉報。
法團早於2013年9月動議通過與黃開基續約兩年,但余指被告遲遲不願簽署作實。她強調被告雖沒明示或暗示要求撤換管理公司,但被告不斷將雞毛蒜皮的問題化大,冀導致公司有負面評價。
被告自辯時被問及為何沒向法團申報𢱑撈一事,她首先指工作很忙,其後改口指當時沒開會,又稱打算待職位落實後才申報,裁判官職即以「某人有冇收過澳洲幾千萬」為例,強調有否申報及是否獲批是兩回事。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
案件編號:TMCC1153/20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