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聞言質疑「如果你仲係在學時期、年少無知、對性有好奇,仲可以話貪玩,但你結咗婚有埋仔,點會令人相信?」又謂被告兩度觸摸事主赤裸裸的陽具,非單一事件,「明顯食過翻尋味」,但考慮到他認罪,准他保釋至下月28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3月31日前往東貿廣場清洗冷氣,其間尾隨年僅26歲的事主進入男廁,趁對方小解時突伸手摸對方陽具數秒,並要求對方即場勃起,事主大驚離開,但沒報警。翌月18日,被告重施故技,遭事主即場喝停,並報警將被告拘捕。警誡下他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編號:ESCC1225/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