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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相】唐須付19.7萬訟費 官笑指:很昂貴的照片啊!
蘋果日報 2018/06/04 13:40
刑事藐視法庭
陳慶偉
法庭影相
唐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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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天,法官並下令她須向控方繳付懲罰性的訟費。控方在經過計算後,向唐索取19.7萬元訟費,唐卻指「我拒絕支付費用,我認為不合理不合法。」最後法官判唐須向控方繳付上述訟費,並笑指:「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很昂貴的照片啊)!」最後法官勸她:「You may be clever, but next time, be wise(你可能很聰明,但下一次,要明智一點).」但未有明言如唐未有付訟費將有何後果。
在得悉控方索訟費的金額後,唐認為申索不合理,並解釋:「我認為這個跟我沒有關係,黃大律師代表律政司(黃佩琪大狀),她是受律政司邀請,她並不是我受僱的律師。第二,此費用我也沒有預先被告知,我沒有權去反對她代表。」惟法官回應指,「通常你沒有權反對對方的律師。」
法官又對唐指:「雖然你對大律師艾勤賢有微言,但我在看來他給了你很明智的建議,但你拒絕了他。你也有機會接受法援,但你也拒絕,你多次向我說你自己更有資格自辯。」
最後法官總結指律師費一項十分合理,唐沒就其他收費事項作出回應,法官判唐須付197,260元,並笑言「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很昂貴的照片啊!)」唐回應:「確實如是」。
控方申請將唐的iPhone及SIM卡交由司法常務官保管直至上訴期限屆滿,之後將會發還給唐,而交還前將會刪除涉案照片。
法官最後亦多大律師艾勤賢的協助。
被告唐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