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表示,收到其中八名覆核申請答辯人的上訴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是次提出上訴的八人分別是社工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及黃根源。當中除黃根源因認罪而被判囚8個月,其他人均被判囚13個月。
據了解,部份人的上訴理據包括質疑上訴庭應否干預原審裁判官未有作出的事實裁決,以及有否悔意是否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
另外的五名答辯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朱偉聰、周豁然、招顯聰及陳白山,均沒有律師代表,至今仍然未提出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於上月15日裁決時表示,判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見,但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
案件編號:CAAR3/16
■記者蘇曉欣、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