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潔麗昨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表示,網上侵權行為是否刑事化,或只列為業界業務守則,各地有不同處理,若只列守則,雖然做法較靈活,但包括唱片業界在內的版權持有人卻堅持須透過立法,才可起阻嚇作用。她重申,政府希望收集不同意見,因此就有關問題發表諮詢文件。
出席同一場合的馮添枝形容,網上侵權打擊創意工業發展。他透露,唱片業界的收入,已由90年代每年25億元,大幅減少至今年估計僅得6億元,侵權行為影響有志投身唱片業的人士。
諮詢文件建議,強制互聯網供應商儲存網民的活動紀錄。互聯網協會香港分會主席莫乃光稱,互聯網公司一般會保留客戶上網資料最少數月,若政府需要修例,在發牌條件規訂互聯網供應商要保存有關資料舉證,必須訂出合理的時限,及訂出清晰指引。「如果係無限量儲存上下載資料,所有內容都要儲存,基本上技術上很難做到,成本亦會好高,亦唔係一個可行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