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於2010年12月6日、2011年2月8日及22日,先後在沙田禾輋邨、黃大仙下邨及深水埗大南街364號唐樓,尾隨及行劫三名老婦,搶去金頸鏈及玉吊嘴等飾物,共值21,500元。
被告在最後一次犯案時弄傷女事主手腕,逃走時遭埋伏現場的便裝探員追捕。警署警長吳少華曾於庭上供稱,他見被告從唐樓走出時便警誡對方,被告稍為遲疑便衝前用力將他推倒地上。他感到下顎被刺傷,才知被告手持利刀。
吳在盤問下否認被告其實是不慎刀傷他,也否認因使用過度武力令被告受傷,故將拘捕的經過誇大,誣告被告蓄意傷人。
案件編號:HCCC3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