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的角度來看,他們不用供款,便擁有物業,相信很多子女會幫幫忙。這設計是稅務計劃的一種,而稅務計劃不是沒有風險的。這設計最大的風險是子女有可能把物業據為己有。如果真的是這樣,父母要取回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有可能要花上相當的律師費。更甚者是花上的律師費比起省回的稅款更多。
出售物業時,另一個問題又出現。究竟應在那個價格出售?賺了利潤的時候,那些利潤如何跟子女拆賬?畢竟出售物業時要子女的簽名,子女會否希望在瓜分利潤呢?如果自小便對子女有良好的教養,與子女反目的情況應該可以減少。否則子女在交易後一走了之,特別是數年後要結婚的,他們有住屋的需要。大家在要求子女的名字幫忙置業時,實在要多了解其中可能會發生的情況,以減少風險。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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