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點算及封存毒品程序有漏洞 被捕警官疑在案發現場偷冰毒

蘋果日報 2020/05/07 00:00

毒品冰毒銷毀警署警長知法犯法

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一名反黑組警署警長渉嫌販運2公斤冰毒,今日凌晨在尖沙嘴區的酒店內因人贓並獲遭同僚拘捕,據悉被捕警署警長曾參與上周二油麻地搗破1.58億元冰毒案,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在破案現場乘亂偷走部份毒品,不排除有警務人員企圖販賣偷來毒品圖利。曾任職紀律部隊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關注事件,指性質嚴重,他指關注警方破獲毒品案時「點算毒品」、「封存毒品」的程序是否有漏洞。另外作為刑事案件證物的冰毒失蹤,會否意味除了被捕警署警長外,尚可能有其他警務人員涉包庇被捕人及串謀犯案,亦令人疑惑。
故林卓廷促警方盡快澄清案情及作出改善,並應考慮公開如何處理或銷毀每年撿獲大量毒品,以增透明度。他認為要防止類似的「毒品證物」被盜案件再發生,最重要是在破案現場探員要第一時間以證物袋等把毒品封存、並點算(包括磅重),及由處理的探員簽署作實,這樣應可助避免遭人在案發現場偷走部份毒品。
警方截至晚上,未有回應被捕警署警長如何盜走億元毒品案其中2公斤冰毒。不過接近警方消息人士估計,被捕警署警長是在「破案」現場便動手偷冰毒,而非等待證物運返警署後才動手盜竊。因一旦毒品證物運返警署後,要經過其他警務人員多重核對的程序甚至放入夾萬,此時要再偷取證物將極為困難。
他解釋,警方在撿獲毒品及拘人的現場,雖然一般要在被捕者見證下把撿獲的毒品證物及放入證物袋,但因儀器或時間所限,未必會詳細量度撿獲的毒品重量,加上在一眾警員未回到警署前,很可能只由一名警員負責保管撿獲的毒品,導致不法的警員有機會出手,暗中扣起偷走部份毒品。他補充,被捕的是一名警署警長,屬員佐級最高的一級,他有可能是檢獲毒品案現場其中一名小指揮官,故他有權以各種理由遣走其他同僚,藉「點算」為名扣起小部份毒品。
但一旦返抵警署後,證物包括毒品便要交予值日官在被捕人見證下,再詳細點算及記錄,值日官一般會隨之把毒品交到證物房又或是放入警署夾萬再上鎖,至此旁人料再難以偷取毒品。
另據報道,中國及台灣警方都曾公開銷毀撿獲毒品的方法,大意是點算清楚及封存妥當後,由持槍警員護送下把已審訊完畢案件所涉的毒品運到指定焚化爐,以高溫徹底銷毀,以確保毒品不會遭他人盜走甚至轉售,兩地警方甚至容許傳媒拍攝運送及銷毀毒品的過程。不過 香港 警方近年卻從未公開銷毀毒品的方法及每年銷毀毒品的數量,透明度較低,加上今次揭發警務人員涉嫌偷走作為證物的冰毒,令人關注警方在撿獲毒品後的處理方式,包括存放、監管及銷毀的程序是否有漏洞,《蘋果》正就此向警方及保安局查詢。
其實2007年,荃灣警署亦曾發生閉門遺失毒品證物的案件,當時一宗毒品案的證物大麻草,預備送往銷毀時,警員才發現已失去大麻草蹤影,但報道未有提及相關毒品原打算送往哪裏銷毀,只提到毒品有銷毀這個程序。
海關亦是偵緝毒品案的另一執法部門,有海關人員曾透露,撿獲的毒品被用作呈堂證物後,毒品將會被銷毀,而若毒品數量龐大,則會先存放在證物倉,取化驗報告及拍照,有需要時才運上法庭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