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駱惠寧稱DQ議員彰顯憲法至上權威 國安法「威力初顯」
國安法駱惠寧DQ林鄭月娥
「港版國安法」7月起在港實施,之後更出現京港聯手
DQ 4名民主派議員,法治岌岌可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指,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區管治架構,彰顯憲法在特區的至上權威。他又形容過去幾個月來《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關鍵時期。
駱惠寧說《國安法》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資料圖片
駱惠寧今早(4日)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透過錄影致辭,認為香港有些人只重視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基本不變,漠視憲制上的根本改變,是近年香港出現亂象的思想根源,認為「只有認同和尊崇憲法,才能破解一國兩制在實踐時遇到的新問題、新挑戰。」
他主動提到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香港陷入社會「動亂」,國家安全面對巨大危險,一國兩制面對嚴峻挑戰,於是中央制定了「港版國安法」,填補了法律的漏洞。他形容,「幾個月來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關鍵時期。」並說《國安法》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
駱惠寧強調,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神聖義務,所以香港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愛國者管治下,香港才能有長遠安定和發展。」他繼而批評近年部分參選和當選香港公職的人員,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和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完全與「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悖離。
他認為,
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進一步劃清「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確保所有從政者擁護《憲法》和《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區管治架構,也為立法會議員資格立下長遠規矩,深層次構建特區公職人員對國家的認同和情感,有利落實《憲法》確立愛國主義精神,彰顯《憲法》在特區的至上權威。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當前急務是將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資料圖片
出席同一座談會的特首林鄭月娥則表示,香港回歸23年,社會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仍有不足,加上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扭曲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甚至將「一國」和「兩制」對立起來,令香港社會產生不少爭拗、矛盾、甚至對立。她反駁「港版國安法」破壞香港高度自治、人大常委會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和議員資格問題是干預香港事務的說法,提出當前急務是將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另外,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座談會上說,人大制定「港版國安法」並非單純因為有人對施政不滿,或因為反修例事件,而是清晰看到不法分子企圖顛覆國家、進行恐怖活動、又有外部勢力的干預,但香港沒有法律防範、制止和懲罰有關行為,加上按去年立法會的情況,港府無法就《基本法》23條立法,故在法律未完善、執行機構完全欠缺下,認為訂立《國安法》有迫切性,也要用行政手段,包括教育來應付。
對於有人質疑人大常委會是否有權訂立《國安法》,梁解釋,今次立法是根據《憲法》的決定和《基本法》18條,將法例列入附件三,強調人大的立法權是「毋庸置疑」。
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譚文豪駁斥駱惠寧指,任何DQ原則都不在《基本法》本身設計內,認為北京紅線不斷飄移,「個情況係幾妙想天開都可以出現,愛國者又點去定義呢?今日話你愛國,聽日話你唔愛國都得架喎」
譚續指,所謂的「愛國」沒有客觀指標,只要在立法會曾經投下反對票,都有可能被政權定義為不愛國。至於在「愛國者治港」的情況下公民黨能否參選的問題,譚指公民黨暫未決定會否參與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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