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來質疑】
審計報告發現獲盛事基金贊助250萬元宣傳費、由導演高志森負責的「香港音樂劇展演」四齣音樂劇,高被指無遵守合約要求,通報政府,相關音樂劇於與基金簽署合約翌日,及本港公演完畢一個星期後,分別在澳門及加拿大公演。基金資助的宣傳費,部份花在加拿大的電視廣告。有立法會帳委會委員質疑高志森違反合約精神。高志森反斥這是「小人之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昨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聆訊時承認,直至審計署調查時,始知道相關音樂劇在簽署贊助合約後翌日及香港公演完畢一個星期後在海外公演。
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指出,根據基金合約條款,受資助一方有責任於盛事完結後六個月,向基金匯報利益或潛在利益衝突,質疑高志森做法有違合約精神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