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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與「石頭」 - 鍾偉民

蘋果日報 2004/12/24 00:00


有句話,叫「在商言商」;簡單說,生意,就是生意;再簡單說,就是:利。
「大王何必曰利?曰仁義,可乎?」你如果這麼問,我會回答:「要曰利,也要曰仁義;仁義和利,沒有牴觸。」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買賣,當然也可以是「君子」;「取之有道」,就是「君子」,全在一個「道」字。
年來,專心做我的小生意,不常讀報,甚至不常讀書,好多事情,都是聽人說,聽來訪的客人說。「如果早知道那齣音樂劇是你寫的,這個聖誕,我們一定會到北京去看。」客人有疑問:在宣傳品上添幾個字,註明「原作者」是誰,只多花幾分錢的打字費,多花幾分錢,要是招到一百個我的讀者去看這齣音樂劇,這項「投資」,還是賺了;仁義,不講了,光是講利,「尊重」原作者,也是有利可圖的商業行為,「在商言商」,總不該刻意去省略,去「佚名」吧?我和讀友們一樣,實在好費解。
更費解的是:一個原作者,如果飽受省略,不再支持自己小說的改編物,甚至口出惡言,在不同媒體批評這改編物,對製作者,這又有甚麼好處?
聖誕節,我會飛到福州去看壽山石拍賣會,這是一個月內,第三次去福州。我杜撰過好多人物,其中一個,叫「胡狼」,胡狼入獄,最難過的時刻,有一個老人開解他,讓他明白愛情的虛妄和酸苦,在《雪狼湖》小說,老人自稱「石頭」;在音樂劇,換了綽號,叫「老狼」;小說寫得急,我不怎麼滿意;如果醞釀時間長一點,改編物,大概也可以好一些。
胡狼不快活的時候,安慰他的,是石頭;一九九七年以後,安慰我的,也是石頭。
因為沉迷,所以痛苦;因為沉迷,所以快樂;在苦與樂之間,我開了一家店,店,也叫「石頭」;石頭有道,無道的,只是某一類「生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