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為內地居民,於案發後即時離開現場,又在入境處將其名字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前返回內地。直至本周一,被告過關來港時被捕。鑑於法庭認為被告有機會潛逃,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指涉案罪行從沒發生。被告已婚,居於深圳。他過去七年經常以工作簽證來港,每年有近一半時間在港。他在港亦有親友,於保釋期間可暫住親友家中。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有潛逃可能,拒絕保釋申請。據指,本月11日下午,一批來港參加兩日一夜旅行團的內地遊客,不滿被催促購物而縮短觀光行程,當抵達港晶中心外時,有男團友與領隊爭執,報稱遭領隊打傷。案件編號:
KCCC28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