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市民投訴,早前他往尖沙嘴麼地道香港中醫院求診,支付診金一百元後,欲取回藥方往其他藥房配藥,但職員稱,病人求診後必須在院內執第一次藥,他質疑為何病人沒有選擇權。
記者往該院求診以作查證,支付已折扣的五十元診金後,向中醫師稱肚子不適,對方指記者脾胃虛寒,便着記者取藥,其間並無交代或說明會處方甚麼藥物。
記者往另一櫃枱取藥時,要求取回藥方往其他藥房配藥,遭職員拒絕,更稱病人首次求診必須在該處配藥。
詐肚痛診金藥費九百元
記者收藥後,才知有關中醫師處方七服藥,每服藥日吃三次,共三百五十元;另有「太四君沖劑」兩大袋,每袋有十小包,日服三次,兩袋藥合共五百元,連已折扣的五十元診金,共九百元。付款後,記者再次要求,職員終將藥方影印本交予記者。
香港中醫院執行院長李先生回應有關投訴時表示,中醫治療方法與西醫不同,西醫講求即時效果,中醫卻着重整體治療以調理身體機能,發出七日藥予病人的療程並不算長;而「太四君沖劑」是一種中成藥,是一種針對脾虛症狀的輔助治療;兩者並用較單用一種藥,有更明顯療效。
李先生又稱,該院並無規定病人一定要在院內配藥,但院方恐怕病人在街外藥房會誤購假藥,而且院方中藥從國內運來,品質有一定保障,故他們多數建議病人在院方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