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吧,一家水果店,賣蘋果與金山橙。蘋果兩元一個,金山橙也是兩元一個,顧客可以只買蘋果,或只買橙,也可以二果皆買。如果這水果店捆綁蘋果與橙,強迫顧客一定要以四元購買一個蘋果加一個橙,這水果店不關門才怪。有些顧客不要蘋果或不要橙——正如我從來不翻閱《壹週》的B冊——強迫捆綁銷售對水果店有害無益。
邏輯上,既然蘋果與橙可以獨立銷售,互不相干,與《壹週刊》的A、B二冊可以獨立銷售沒有什麼不同。問題是《壹週》捆綁賺到錢,不敢賭分拆銷售這一手。經濟邏輯說《壹週》分拆可以賺較多錢,《壹週》卻說既然人家學我捆綁,捆綁賺錢較多。這是怪論,paradox是也。
有趣而重要的問題,是雖然《壹週》的捆綁解說邏輯不通,但捆綁可能對!這牽涉到我不熟知的廣告問題。A、B二冊,廣告商可選A或B下注,廣告賣錢以讀者觀看的次數算。在這假設下,如果所有讀者像我那樣,買兩冊只看一冊,或永遠不看廣告,《壹週》捆綁肯定錯。另一個極端,如果所有讀者必看所有廣告,那麼《壹週》捆綁有強迫多看廣告之效,每個廣告的看者可能增加。兩個極端之間有無數個可能,我花了一整晚,寫了幾紙方程式也找不到規律。
肥佬吉人天相。他可能無端端地發明了一個前所未聞的經濟理念:甲、乙互不相干的產品,獨立銷售生存機會較高,但如果有第三種產品(這裡指廣告)捆綁着甲或乙,那麼甲、乙捆綁有可能賺錢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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