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原住民打獵遭判刑 最高法院請大法官釋憲
台灣判刑狩獵原住民大法官釋憲
狩獵是台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可是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卻因為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當局控以違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法院更判他監禁3年半、罰款7萬元(新台幣,約1.8港元),在台灣引發極大爭議。雖然案件已經定讞,但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出非常上訴,台灣最高法院合議庭今日決定暫時停止審訊,請大法官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次由法官提出的釋憲。
案情指出,57歲的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8月25日凌晨2時許,在台東縣海端鄉被警員查獲,發現他持有一技「土造長槍」,同時捕獲屬於保育類動物的長鬃山羊與黄麂,於是將他拘捕,之後移送法辦,並且被地檢署控以違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提出公訴。
案件審訊期間,王光祿稱其母親吃不慣一般家禽畜的肉,所以便持「撿來的獵槍」,在非傳統祭儀期間獵殺長鬃山羊和山羌,帶回家孝敬母親。審訊時法官認為,王所持的槍枝不符合當局「自製獵槍」的定義,同時王捕獵的動物只是為滿足口腹之欲,並非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所需,所以裁定他罪成,最高法院前年10月底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可是,案件引發台灣各界及原住民團體不滿,稱法院判決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價值觀,王光祿亦拒絕到監獄報到服刑,檢察總長顏大和前年底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王提出非常上訴,並暫停王男入監服刑。
最高院去年受理案件,創下非常上訴案首度由合議庭開庭,聽取檢辯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的紀錄,更第一次在網上直播開庭過程,如今最高法院合議庭再裁定全案停止審理,要求大法官釋憲,都寫下最高法院的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