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生母坦護丈夫 清潔工脫非禮三女兒罪
非禮親女
清潔工被控於7年前非禮17歲繼女,及在去年非禮7歲及5歲親女。三名女兒的生母於審訊時供稱,認為女兒可能多幻想而誤會了父親。法官今裁決指不相信生母會坦護被告,故接納其說法,例如她觀察到7歲女兒愛看電視劇,不時模仿劇中角色,而5歲幼女跟著姊姊常「有樣學樣」,而且三名事主在盤問下口供前後有矛盾,終裁定清潔工三項非禮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法官在裁決時指,7歲事主Y及5歲事主Z的口供有疑點,例如Y稱遭被告摸私處時有向Z求助,二人合力推開被告,然而Z卻指不知有沒有其他姊姊被性侵。Y稱有向母親投訴被侵,但母親作供時卻說警方調查時才首次得知。
法官引述母親部分庭上口供,母親稱Y時有幻想,例如Y稱數學考試題目並非計算出來,而是編作出來。另外,Y也愛估計大人的說話,經常「聽啲唔聽啲」。而Z經常聽從Y的話說。法官指以上說法令他難以接納事主口供,認為控方舉證存疑。
至於17歲繼女X,法官指她的口供也與庭上證言出現重大分歧。例如她在口供稱5月30日因與被告吵架而被打,所以到警署報警,但她在庭上卻說不知何故被打。法官不接納其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