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協助假業主抵押豪宅借貸 中介人母子脫洗黑錢罪

蘋果日報 2019/06/17 15:13

洗黑錢假業主羅家逸歐陽慕玲

騙徒涉冒認赤柱大潭道豪宅浪琴園業主,利用偽造身份證及水費單等文件,成功從財務公司取得1,000萬元按揭貸款;真業主直至收到追數電話,始知名下豪宅遭人用作申請按揭。中介人及其母被指協助騙徒犯案,部份款項轉至兩人的銀行戶口內。母子二人同被控洗黑錢罪,惟經審訊後,法官今認為兩人沒有理由懷疑涉案款項是黑錢,裁定兩人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為中介人羅家逸(34歲)及其母歐陽慕玲(63歲),母子二人共被控兩項洗黑錢罪,羅另被控一項企圖洗黑錢罪。
對於首被告在案中收取100萬元中介費用,法官今裁決時指,雖然首被告收費比客觀標準高,但沒證據指出正常合理收費應是多少,故難以證明首被告誇大收費。而處理樓按的受害公司在批出貸款後兩個月始知道受騙,身為中介人的首被告沒理由懷疑該筆錢涉及犯罪得益。至於次被告,法官認為她亦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那筆錢是犯罪得益。
兩人先後收取250萬元
控方案情指,事主於2011年以2,600萬元,購入涉案大潭道浪琴園中層單位。任職自由身財務中介的首被告,於2016年3月介紹在逃人士到盈基興業有限公司申請樓按。在逃人士以印有自己容貌、但套上事主資料的假身份證冒充事主。
當在逃人士的銀行賬戶收到相關貸款後,曾開出兩張支票,一張250萬元支票支付給女被告出任唯一董事兼股東的瑞信顧問有限公司,另一張向男被告開出的300萬元支票則彈票。同月17日,母子同往銀行,從瑞信顧問戶口提取150萬元,聲稱用作顧問費。同日瑞信顧問另開出支票,向男被告私人戶口支付1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517/18】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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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歐陽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