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簡稱為村委會,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即村長,為一村之首,負責管理村務,主任下設副主任及委員等職,幫助主任處理日常事務。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均是由村民一人一票選出的直選村幹部。
村委會不履行競選承諾
而西安市長安縣郭杜鎮岔道口村的村民委員會,共有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三人。村民指出,以村主任王某為首的村委會,自去年九月十三日上台後,不履行在競選大會上許下的修建村中道路、清理帳務等承諾,村民於是在剛過去的周日自行召開會議,討論罷免村委會。會上再有四百多名村民支持罷免,並動筆簽署《聯名罷免書》,翌日再有逾三百名村民自發選出「罷免委員會」,正式啟動罷免程序。
根據九八年十一月四日開始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聯名簽署罷免村官的村民人數,若達到全村選民五分一或以上,罷免程序即告啟動。若其後召開的村民會議,有過半數村民通過罷免的話,罷免村委會則獲通過,三名村官需要下台。
溫州首開先河罷免村官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有權選賢與能,也有權罷免不稱職的村官。而自九八年十一月全面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來,九九年五月就發生首宗村官被村民投票罷免事件,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寮東村逾八成村民,以原村主任潘洪聰侵吞村民權益等理由,將他合法罷免。
陝西《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