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永隆(49歲)被指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公務的警長馮耀彤。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庭外透露,由於要遵守宵禁令,已由夜更清潔工轉職為日間散工,又稱沒心情談論本案,坦言「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擔心啲後生好過」。
控方昨提出修訂控罪,將原本以《簡易治罪條例》提告的罪名,修改為以《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前者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後者最高可判監兩年。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2077/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