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佳訊(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陳家松被指於2009年,收取一名投資公司老闆100萬元賄款,誘使佳訊以3.8億元收購對方的投資公司,從而獲取山東一個黃金礦場的採礦權。陳昨被裁定一項收賄罪成,法官狠斥貪污行為令人厭惡,犯罪者不但因而自肥,更導致許多不公不義之事,強調判刑應具阻嚇性,判他入獄3年及賠償佳訊100萬元。
60歲被告陳家松於案發時是佳訊副主席,公司主要涉獵金融、採礦等業務,控罪指他2009至2010年間,收取涉案投資公司老闆陳錫榮100萬,以換取他向佳訊董事會建議收購該投資公司時,訛稱對方已全資擁有山東一個黃金礦場,被控欺詐及收賄兩罪,但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