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人脫非禮罪 官指控方證人口供有嚴重分歧
非禮影評人皮亞
筆名「皮亞」的影評人林震宇,被指在尖沙嘴街頭伸手入一名20多歲女途人的裙底,觸摸近私處位置。女途人即時大叫非禮,另一男途人亦自言目睹事發經過,而皮亞與女途人理論的過程遭人拍下,並上載至互聯網。事隔逾年,皮亞被控非禮罪,案件今午裁決。裁判官指兩名證人的口供出現嚴重分歧,裁定罪名不成立。林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你話唔擔心就假,完咗就開心。」他希望事情告一段落,日後能專注於電影文化工作。
報稱作家的被告林震宇(46歲),以筆名「皮亞」任影評人。他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猥褻侵犯女子X。皮亞脫罪後在庭外表示,他不評論女事主的動機。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出,控方先後傳召兩名證人,一人是女事主,另一名則是報稱在車內目睹事發經過的男途人。裁判官認為兩人證供清晰堅定,在盤問下毫無動搖。
然而,裁判官指若將兩名控方證人證供互相比較,則無論在事發地點、被告摸事主哪一個部位等,兩人的口供均出現嚴重分歧。首先,事主稱被告摸她大腿內側近私處位置,男途人卻指被告從後摸事主臀部。其次,事主指事發地點位於永利大廈地下通道內,男途人則供稱事發時點是永利大廈對開的行人路。裁判官認為兩人證供出現嚴重分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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