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銅鑼灣持有大量地段的希慎興業,在2011年6月率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城規會規限樓宇高度不得高於130米至200米,會窒礙日後的重建計劃,及減低重建價值,希慎興業指城規會的決定侵犯私有產權,違反《基本法》第6及105條。同年7月,地產建設商會就四大分區大綱草圖提司法覆核。同年8月至2012年3月,九龍灣啟德大廈的重建商東展有限公司亦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重建的130米高度限制,做法不合理。
就希慎興業及啟德大廈的上訴案,上訴庭指增設發展限制沒違反《基本法》,但城規會會議開足14小時,是程序不公。至於地產建設商會的覆核案,高等法院同樣指城規會會議程序不公,成員沒有足夠時間消化及閱讀商會的資料;城規會亦沒有充份考慮增設限制造成的負面影響。所有案件發還城規會處理。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