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紅灣半島十問

蘋果日報 2004/03/19 08:00


立法會就政府賤賣紅灣半島一事進行討論,官員的解釋不但未能消除市民對政府明益大財團的印象,反而對政府處理整件事的手法產生更多疑問。
以下是筆者根據政府披露的資料所提出的十點疑問:
一、九九年接二連三出現居屋短樁事件,房委會為何仍繼續批出大量居屋工程合約,包括紅灣半島?涉及短樁案的公司,何以仍獲得分配工程?
二、紅灣半島工程是在九九年十月展開,至○二年八月完工,為何建築期間政府遲遲不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事實上,居屋像私樓一般,可以預售二十個月樓花。
三、房委會在○一年及○二年均有出售居屋,最後一次出售居屋的日期是○二年七月。房委會明知紅灣半島涉及私人地產商利益,受到合約條款約束,為何不率先推售,反而預售其他不涉及私人參建的居屋項目?
四、紅灣半島在○二年十一月已獲發出入伙紙,但房委會仍沒有意思出售。到同月孫明揚推出救市九招後一星期,便獲發出售樓同意書,可以出售。但由於政府剛宣布停售居屋,故此即使獲發售樓同意書,房委會亦不能出售紅灣半島。為何不遲不早,偏要待政府剛宣布停售居屋,紅灣半島才獲批准可以出售?真是這麼巧合嗎?
五、政府推出救市九招,當中包括停售公屋,並豁免部份已計劃出售的公屋屋苑。政府明知兩個私人參建居屋項目受到合約約束,為何不像處理停售公屋的做法,將它們豁免,以免被私人發展商追討賠償?
六、政府官員說在整個談判過程,一直處於被動,因為受制於居屋單位只可以出售給合資格的居屋申請人。但事實上,過去曾經出現過居屋滯銷,房委會被迫要修改居屋申請人資格,甚至容許申請人毋須經過入息審查便可以購買居屋。既有先例,為何今次卻不引用呢?
七、政府官員說由於私人發展商控告政府,故此要盡快解決紅灣半島的補地價問題。發展商控告政府遲遲不推售紅灣半島,令它們有所損失,根本和補地價問題扯不上關係,政府官員為何將二者混為一談?發展商要求政府盡快賣樓,政府正確的解決方法便應順應發展商要求,推售紅灣半島。
八、房委會最遲可以在今年七月才提名合資格的居屋申請人認購紅灣半島,時間十分充裕。另一個牛池灣私人參建項目,限期是今年四月。政府為何不先解決牛池灣項目的合約問題,反而要在去年十二月急急和發展商達成補地價協議?現在才說會吸取教訓去處理時間較緊迫的牛池灣項目,做法顯然違反常理。
九、為何私人發展商有權更改合作夥伴,政府卻不能將紅灣半島收回再經公開競投,轉售給其他發展商?或者另找合作夥伴?
十、政府最初開價補地價十七億,為何當去年底樓價持續攀升時,政府竟然願意以半價成交?去年十月孫明揚推出深化都市措施,叫市民對樓市要有信心,但為何政府自己卻沒有信心,要急於拋售紅灣半島呢?
政府官員若不清楚回答上述疑問,只會加深市民對政府明益地產商的不滿,令政府民望繼續下挫。
……………………………………………………
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