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先生稱,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多年前向他推銷人壽儲蓄保障計劃,當時保險代理聲言,他只需供15年,至65歲時便可連本帶利將所有供款連利息取回,可是他早前向保險公司查問保單情況,發現並非如此。
「原來我𠵱家供到65歲,只可以攞番22萬,連本金25萬都攞唔足,何況係啲利息?同佢哋當年喺保險建議書列出嚟啲數據差好遠,真係好有誤導成份。」
有關保險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紀錄,黃先生於1997年投保該公司的人壽儲蓄保障計劃,保險代理於銷售時已清楚向黃先生解釋保單條款,亦提供建議書予黃先生參考。
覆函稱,建議書內有關儲蓄部份,已清楚列明積存紅利及保證現金的利息,是根據當年年息計算,並非一種保證或永久不變之估計,由1997年至今,該公司亦因經濟環境的轉變,而對有關利息作出相應調整。覆函續稱,該公司未能證實保險代理於銷售上有任何不實之處。
檔案編號:042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