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現時電台業務守則,行政總裁可以兼任節目主持人,陳志雲做法並未違規。但新修訂列明廣播機構的董事、主要人員、股東身兼節目主持人時,須聲明節目反映本台意見。若修訂通過後,陳志雲以行政總裁身份兼任《晴朗》主持人,便受新守則規管。通訊局又指陳志雲離任商台主要人員後,其意見被視為個人意見,只受《個人意見節目》條文規管。
資深傳媒人兼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陳志雲主動調職,避免外界質疑他有角色衝突,「如果政改、佔中殺到埋身,佢如果幫政府好盡,通訊局收好多投訴,話佢又係CEO管理層,(商台)就好麻煩」。
毛孟靜估計,陳志雲避開修訂後可更「暢所欲言」,為官方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