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Purwanti(24歲)被控於今年2月1日,在香港仔深灣道雅濤閣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向左家儀及其家人施用尿液,意圖令他們受損害或精神受創。
女僱主左家儀供稱,被告今年1月中上班,負責照顧其9個月大女兒。由於女兒十分抗拒陌生人,被告抱她,替她洗澡及餵奶均令女嬰嚎啕大哭。其中一次被告擅自與女嬰洗澡,左怒罵被告,認為女嬰在浴盆掙扎十分危險。被告上班兩周後女嬰開始接受她。案發日早上,被告放假,她將熱水注入保暖壺後離開。早上8時半及12時,左先後從保暖壺倒出100毫升及30毫升熱水開奶及開粥水予女兒食用。
至下午3時,左家儀將熱水倒入奶樽準備外出時,發現熱水呈黃色及有怪味。被告晚上回家時,左多次問被告熱水是否有問題。被告否認,直至左表示曾因女傭說謊而遭她解僱,以及她任職護士可取熱水作化驗時,被告才承認友人教她將尿混入水中讓女嬰飲用,女嬰便會喜愛她及聽話,左於是報警。左昨指女兒飲用該些熱水後並無不適。
案件編號:ESCC4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