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病人家屬要求救護車將病人送到他們想去到醫院,但救護員不允而鬧出投訴事件。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稱,按照消防處與醫管局的指引,救護員不會依病人家屬要求而改送往非屬區醫院,例如病人住在黃大仙區,是不會送往較近的聯合醫院,而是送往車程長逾10分鐘的屬區醫院伊利沙伯醫院,但情況危急患者則會例外。
陳仕祺認為目前做法太過僵化,身為救護員均盼患者能提供適切協助,他指現正與當局開會反映,爭取在醫院能容納病者的前提下,讓有需要的患者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今年年初申訴專員公署就此便曾批評有關指引欠缺彈性,多次令病者遲送醫院逾10分鐘,令危殆傷病者未能及時獲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