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女被告是一名離婚女子,育有一名兒子。她在內地任職理髮師,月入僅數百元。律師稱她雖因墮進警方布局才束手被擒,但仍坦承控罪,顯示出悔意,懇請法庭從輕發落。
官稱「放蛇」無不妥
裁判官在判刑時則指警方放蛇蒐集罪證的做法並無不妥,反而她主動參與勒索放蛇警員,必須判監,因此兩罪合共判監八個月。
二十四歲女被告黎綠岸,持雙程證來港,她承認於本月十九日,在灣仔謝斐道世紀香港酒店一間房間內,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一名警員交出三千元,另承認於同日同地違反逗留條件,非法接受僱傭工作。
案發當日,警員喬裝嫖客電召被告到涉案酒店房間,雙方協議口交及按摩的費用為五百元。警員繳付肉金後,被告為他服務直至射精,但他隨即要求更換女伴提供進一步服務。被告當時致電一名不知名男子商討,不久後將電話遞給警員。
酒店門外表露身份
該名男子拒絕警員要求,並威迫他交出六千元,之後便掛線。警員遂要求被告退錢,但被告重申他須交出六千元,否則找人打他。被告最後同意將金額減至三千元,警員交錢後,在酒店門外表露身份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KCCC12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