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內地就讀酒店管理的內地女子,2006年在北京酒店實習期間認識西班牙銀行家,兩人及後成為情侶。女方在2009年跟隨銀行家來港工作,並於本港酒店取得工作,兩人翌年在港結婚。惟在2013年4月,女方報警稱遭丈夫虐打及強姦,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據控方透露,現年29歲的事主在2013年4月24日凌晨回家,發現單位大門扣上防盜鏈,她致電現年34歲的被告逾30次但仍接不通,事主情急下報警。警方及消防員到場後破門入房,發現被告在屋內睡覺。
事主指被告為此感到憤怒,當警方及消防員離開後,被告毆打及強姦她,並要她替他口交。事後事主離開單位向友人求助,在得知本港法例妻子可拒絕與丈夫性交後,在兩日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