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5次定罪紀錄的梁國雄指,曾於《公安條例》被修改前後分別被檢控一次,遭判監一個月和守行為。他認為警方要禁止集會,應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而唔係我哋問佢攞集會自由」。警方當晚封鎖他們上政府合署的道路,才被迫在馬路集會。洪曉嫻雖認罪,但強調條例本身違反人權法。案情指,當日合法集會時間至晚上8時,但約二百名示威者事後佔據皇后大道中與花園道交界,又突破警方封鎖線佔領干諾道中一帶,要求與曾蔭權對話。眾被告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坐爆警署」,與政府玩一場大規模遊戲,邀請示威者透過社交網站請人支援。梁國雄呼籲示威者和平表達意見,不需使用暴力。事件令交通阻塞20至30分鐘,警方前後10次警告並勸示威者移師遮打花園但不獲理會,終在凌晨採取拘捕行動。另兩名被告24歲中大碩士生陳倩玉和20歲柯蓓茵昨不認罪,但同意案情後獲撤控,須簽保1,000元,守行為一年,其間不得違反《公安條例》。案件編號:KTCC42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