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假設,是球員若詐傷浪費時間,必須有時限規管;而他在場中浪費的時間,也將可能等於他出場後球隊少踢一人的時間。至於球員若是真傷,加入時限也可更有效地盡速處理。當然,遇上流血或昏迷等嚴重情況,球證應當機立斷,毋須計時。在大賽中,第4球證職責日重,在計算時間及控制進出情況方面,應可有效協助。
當然,某些「拚命三郎」為免離場治理需時,可能隱瞞重傷死頂,而將後果歸咎於規限;但參與大賽的職業足球員,理應明白輕重。
一名拳手受擊倒地,尚且須在10秒內重新作戰。球員受傷的時間規管,沒甚麼大不了吧!
潘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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