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被「炒魷」欲於旺角港鐵站放火自殺 躁鬱無業漢認縱火候判
地鐵縱火劉仲坤
今年初港鐵旺角站大堂發生縱火案,涉案年近六旬無業漢今於區域法院承認蓄意縱火罪,案情透露他被捕後聲稱因年尾被「炒魷」而感到不開心,遂購備天拿水,打算放火自殺,惟起火一刻卻大驚「縮沙」逃走。求情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案發時受到病情影響。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待索心理學家報告及進一步精神科報告後始判刑。
辯方求情稱,精神科報告指59歲被告劉仲坤有躁鬱症問題,亦提到被告的犯案背景,是因他被炒魷而打算自殺,但並未就被告是否需要繼續接受治療作建議。
辯方要求法官索閱進一步報告,以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況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以及如此判刑是否可能對被告和社會更為有利。法官指現有報告已足以讓法庭了解情況,亦明言無意判處醫院令,惟仍同意可索閱報告。
案發於今年1月12日上午9時52分,當時正值港鐵旺角站繁忙時段,站內人潮熙來攘往。此時站內大堂靠近E出口的店舖前一處起火,有目擊者看到火焰高至天花板,但火勢並無蔓延,起火後不足一分鐘熄滅,遺下5呎乘4呎的痕迹。消防接報到場,調查後證實火警現場留有助燃劑痕迹。控方確認站內閉路電視拍不到被告倒天拿水或燒紙的情況。
而站內及旺角街上的閉路電視則拍到被告。火警前半個小時,被告曾到附近店舖購買天拿水。火警10分鐘前,被告曾於前僱主的餐廳前徘徊。起火一刻,被告表現淡定。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因被僱主解僱而感不開心,打算自殺,案發當日到旺角買天拿水,行經港鐵站時打算自焚。他將天拿水倒在地上,並點着紙張,惟他見到火焰時,卻感害怕,即時打消自殺念頭,並離開現場。他在長沙灣棄掉天拿水罐後返回寓所。他又指放火時與最近的旁人距離僅5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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