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拍板修改「一例一休」(一周有一天例假及一天休息日),三個月的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38小時,每月不得多於54小時。在最具爭議的「七休一」(每七天休息一天),台灣政府決定只要公司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並得勞資雙方及政府部門同意下,則可以放寬。在立委認為資方及政府有實際話事權,勞方並無保障。
台灣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圖)昨在行政立法協調會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根據新修改方向,在加班工時上限方面,三個月總工時最高不多138小時,容許每月加班時間彈性分佈,但每月不得加班多於54小時。換言之,若兩個月分別加班54小時,第三個月就不可超過30小時。「輪班制」現時11小時為間隔,若勞資雙方及政府部門同意下,最低可以放寬至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