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鄧女已多番向對方道歉,而金的女兒亦解釋是自己不小心跌倒,但金仍然不肯罷休,聯同34歲胞弟向鄧父女連珠炮發,令鄧女甚感厭煩,認為金兄「冇文化」不屑糾纏下去,卻引起金兄不滿向她的面頰吐口水。鄧父見狀喝斥,亦被金弟搥打胸口,驚動巡警上前調查。警員事後將金氏兄弟拘捕,鄧兩父女則送院檢驗。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本港法例,向他人吐口水令他人受到威嚇,可以被控以普通襲擊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入獄一年。去年4月,一名疑帶醉意的34歲休班警員,因不滿便利店女店員不肯更換啤酒而在店內大吵大鬧,及向女店員吐口水,被法官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罰款3,000元及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