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僭建案】案件表證成立 潘樂陶不自辯但傳召專家作供
僭建潘樂陶鄭若驊鄭若驊夫僭建案
【新增動新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涉在名下別墅露天位置僭建逾百方呎水池,被屋宇署票控。案件昨日開審,控方傳召專家作供,講述該水池不能隨便移動,且體積超出規定,認為實屬建築物或構築物。控方今舉證完畢,辯方沒有就表面證供成立與否的議題作中段陳詞。裁判官遂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潘樂陶選擇不作供,但會傳召專家證人出庭。
據開案陳詞指,涉案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由潘樂陶(78歲)與女兒共同擁有,物業於2012年11月購入。地政總署會定期進行航拍,2017年4月2日拍攝3號屋時,仍未見案中被指是僭建物的水池。及至2018年1月9日,屋宇署派員檢查3號屋時,在花園發現一個面積2.5米乘4.65米,高度1.24米的水池構築物,總容量約14.4立方米,若注滿水,總重量估計達14公噸。
表面證供成立在刑事案中十分常見,只要控方的證據及證人口供具有某程度的完整性,表面看來並非不可靠、不齊全或缺乏根據,法庭一般都會作出表證成立裁決,表示案件須繼續審訊,被告可選擇自辯或不自辯。相反「表證不成立」則屬少見,果真如此,被告便毋須答辯,即時獲釋,審訊亦隨即結束。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潘玉龍今早獲裁判官接納為建築專業的專家,並接受辯方盤問。有說假如水池沒固定在地面,就會削弱它構成建築工程的可能性,潘玉龍不同意這個說法。他解釋,倘若有人為建造像案中一樣的水池而入則,屋宇署會考慮有否固定在建築物上;如果沒固定,則署方會查詢如何確保安全,「例如喺颱風嘅時候,呢個構築物會唔會俾颱風吹走」。
潘玉龍承認,沒參看過屋宇署就涉案住宅所作的結構評估。辯方指出,根據屋宇署工程師計算,水池就算注了1米深的水,花園樓板都不會超重,因負重由整塊樓板平均承受,有別於潘昨日強調的集中受壓情況。潘堅持維持水池對結構有重要影響的觀點。
辯方質疑他誇大,並指他根本不是工程師,沒資格評論結構安全。他不同意,回應謂:「我有資格!」
-----------------------------
《蘋果動新聞》訂閱新世代,4月開始免費訂閱,現在接受登記!
http://bit.ly/2Ja3IXw
-----------------------------
《動腦Q》周末主題夜
追加星期六、日 9:30 pm
星期一至五 10:30 pm
Day Day Q the money!
https://hk.adai.ly/UkZT7poxmV